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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起诉派出所胜诉 行政不作为获赔一万元

2020/3/23 11:55:17      点击:

       金辉警用器材装备采购网分享消息:在司法实践中,律师依法持调查函(令)前往职能部门调取相关证据,有时候会被有关部门拒绝,律师非常无奈。


       近日沈阳中院这则终审案例,给所有职能部门敲响了警钟,如拒绝律师依法调查,属行政不作为,有败诉风险,严重的说影响司法进程。

       裁判观点: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:“受委托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,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,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的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。”根据上述法律规定,受委托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,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的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。

       2、依法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提供公民信息,不属于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行为。被告不能以此为由拒绝为申请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。

       3、律师提供了调查所需证明材料,向被告申请调查公民信息,符合法律规定。被告拒绝为原告提供公民信息的行为,属于行政不作为。

       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沈水湾派出所、吴云涛统计行政管理(统计)二审行政判决书
       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
       行 政 判 决 书
       (2019)辽01行终743号

       上诉人(原审被告):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沈水湾派出所,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长白街296号。

       法定代表人:徐宝伟,该派出所所长。

       委托代理人:蒋笑天,该派出所工作人员。


       委托代理人:成凯,该派出所工作人员。

       被上诉人(原审原告):吴云涛,男,汉族,辽宁盛恒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
       上诉人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沈水湾派出所(以下简称沈水湾派出所)因不履行协助调查法定职责一案,不服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(2018)辽0103行初460号行政判决,向本院提起上诉。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,对本案进行了审理,现已审理终结。

       原审法院审理查明,原告吴云涛系辽宁省盛恒律师事务所律师。2018年10月16日,原告持律师调查专用介绍信、律师证、授权委托书,向被告沈水湾派出所工作人员查询高XX、高XX、张X的个人信息。被告工作人员拒绝了原告的查询申请。原告于同年11月6日诉至法院,要求判令被告履行协助原告调取高XX、高XX、张X的个人信息的法定职责,并赔偿因其行政不作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10,000元。

       金辉警用器材装备采购网销售经理提示:既然是法律赋予律师的责任,建议还是不要故意为难,按程序做你不会违规,也不会失责,除非你和被起诉方有利益关系想方设法阻碍律师调查。搞不好丢了自己制服和铁饭碗,得不偿失。本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单警装备销售和研发的一体化企业,主要面向国内公安派出所交警队伍及各类需要安保场所器材提供,按采购手续专业提供正规制式服装,其中可大批量按企业招标合同生产市场监督服装,交通路政服装,卫生监督服装,文化执法服装,农林监管执法服装,行政执法服装,一线品牌专业执法类服装配饰等,本公示同时还拥有目前国内先进的电脑织唛流水线和专业制作团队,警用装备取得国家相关检测证书和专利,各类警察日常用品齐全,价格公道。如需了解更多警用品类产品可以联系我们客服了解。